代持清理干净了,新股东的钱是谁的

把「代持已经还原」当成「股权已经清晰」,而审核看的是还原之后新进来的那笔钱是谁的钱

样本
一家科创板申报企业 · 股权代持清理后的新增入股
主题
代持还原了,权属为什么还不算清晰

一家申报科创板的企业,报告期内发生过控股股东让别人代持股份的事。这笔代持后来清理了,股份还原到控股股东名下,协议解除、工商变更、双方确认,形式上该做的都做了。

清理之后不到一年,一家投资机构以增资方式拿到了这家企业百分之一出头的股份,价格与同期一致,程序上是一笔普通的增资。现场督导把这条线重新走了一遍,发现问题不在清理那一步,在清理之后的那一步:那笔增资的钱不是投资机构自己的,出借人是控股股东,借款长期没有按协议计息,直到申报材料递交前才把本息一次结清。这家机构的总经理由控股股东体系内的在职人员担任,工商备案预留的电话和邮箱是控股股东财务人员的,它的银行账户主要用来配合控股股东做过桥周转。

01 督导问的那一问

上交所对这类项目提出现场督导时,写明的关注点是「有关股东入股发行人具体背景及股权清晰性的核查情况」。这句话里没有出现「代持」两个字,落点落在「具体背景」上:股东是谁、从哪来、钱从哪出。

通报给出的定性更直接:「在前述资产管理公司曾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代持发行人股权的情况下,未对新增入股事项中的入股资金来源、人员混同、工商关联、异常资金往来等情况予以充分关注,仅依赖相关主体书面承诺即认定股权权属清晰,履职尽责不到位。」

最终认定是「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符合股份权属清晰的发行条件」,这个项目在申报期内撤回,没有走到上市委会议。

02 三种答法,都停在了同一个位置

第一种是把清理当成了还原。代持的处理有一套标准动作:解除协议、股份转回、价款结清、工商变更,四件事做完,出一份核查意见,说明历史上存在的代持已清理完毕、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。项目组在这里通常觉得事情已经结束,因为清理在文件上是一个有明确终点的事件,文件齐备就意味着这个终点可以被证明。

督导没有停在清理这个动作上,它接着看的是清理之后股份怎么又流回去了。同一批人在六个月之后换了一个主体、换了一个时点、以增资的名义重新拿到了股份,价格公允、程序合规,只有钱的来源不是自己的。清理解决的是过去的权属,增资建立的是新的权属,中间隔着一个「钱是谁的」的问题。

第二种是拿承诺代替核查,上面那句「仅依赖相关主体书面承诺即认定股权权属清晰」,值得读两遍。承诺函在项目上几乎是标配,股东承诺不存在代持、不存在一致行动、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,签字盖章,附在回复后面。项目组觉得够了,是因为承诺函把举证责任推给了股东,而股东愿意签。

审核看的不是谁签了字,是签字的人有没有能力兑现这句话。控股股东借钱给一家自己人管的机构来增持自己的股份,在这个安排下让双方各出一份承诺函,函件的证明力接近于零。承诺能覆盖的是股东的主观陈述,覆盖不了资金流水、任职记录和工商档案这三样东西。

第三种是把混同当成披露问题:人员交叉任职、工商信息重合、资金往来频繁,这三件事在招股书里通常出现在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一节,按披露要求列示,说明交易的必要性与公允性。项目组会认为已经披露充分,因为这些事项确实写进去了。

权属清晰与关联交易公允是两个不同的判断:关联交易问的是这笔买卖划不划算,权属问的是这个股东到底是不是独立的主体;一个由控股股东派人管理、用控股股东的邮箱备案、账户用来给控股股东过桥的主体,即使所有关联交易都公允,它持有的股份也很难被认定为独立于控股股东,披露把事实摆出来了,结论没有跟着走。

03 三条线怎么交叉

问什么验哪条线要什么证据
入股资金是不是股东自己的资金线认购款银行流水逐笔追溯、借款协议与利息计收记录、还款时点与申报时点的关系
这个股东是不是独立主体人员线任职文件与任免记录、社保与薪酬发放主体、办公场所租赁合同
股东之间有没有隐藏关联工商线备案联系电话、邮箱、地址、经办人,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的重合情况
有没有其他利益安排往来线报告期内大额往来的性质与对手方,过桥资金的起点与终点

资金线查到的是借款协议,形式上有合同有还款;人员线查到的是任职文件,程序上有聘任有决议;工商线查到的是备案信息,格式上填得完整,四条线单独看,每一条都可能给出「没问题」。合起来看才有意义,因为钱不是股东的、人不是股东的、联系方式不是股东的、账户也不是股东的,四项加总才能指向同一个结论。

单条是瑕疵,四条同时成立,结论只能落在这个主体不独立上。审核判断权属清晰,用的就是这种交叉方式,而不是逐项打勾。

04 申报前能动手的三件事

第一件是把报告期内每一次股权变动的出资款追到最初的来源,至少追两层。你看的是到账凭证,但要问的是这笔钱到账之前在谁的账上,那个账户的主人与发行人、控股股东有没有关系。这件事在申报前做,成本是几天,在督导进场之后做,成本就是一个项目。

第二件是我们建议把清理做成一个可以被验证的时点,而不只是一份解除协议。解除协议、股份过户、价款支付凭证、税务申报记录,四份材料的时间要能对得上;如果清理与下一次增资之间只隔了几个月,还要准备好解释为什么这么快就有新股东愿意进来。

第三件是给每一个新增股东做一次独立性体检,人员、场地、工商、资金四条线各留一份底稿。判据很朴素:把这个股东的管理层、联系方式、办公地址、主要账户逐项与控股股东比对一遍,重合的项目要能说清为什么重合,说不清的就要在申报前处理掉。

05 没有拆完的那一问

真正难的是追到第几层算完。如果清理代持的那一方自己也是替别人持股,如果新进来的那家投资机构背后还有一层有限合伙,两层之后是不是还要往上追,追到自然人为止,还是追到资金能证明来源为止。

我们的看法是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答案,取决于每一层的资金规模和它在整个安排里的位置,以及那一层在这一两年里有没有新的资金进入。留给正在准备材料的人一个具体动作:把你手上每一个股东的出资来源画成一条线,看这条线能画到第几层不断。

核心判断

代持清理只完成了权属的一半工作,另一半是清理之后进来的钱、人、联系方式是不是真的换了主人。

审核问的「股权清晰」,落在当下每一个持股主体能不能被证明独立于控股股东;历史上有过代持、后来又解决了,只说明过去那一段处理完了,不构成当下的证明。在这套判断里书面承诺几乎没有证明力,能证明的只有资金流水、任职记录和工商档案。

项目组的误判往往发生在时点上:清理是一个有仪式感的动作,协议一签、工商一变更,事情在心理上就结束了;而新的股份是在这之后一两年内才进来的,它承接着同一个资金池、同一批人,只是换了一个主体名字。把这两件事当成两件事看,材料就会漏掉最要紧的那一段。

参考来源

  1. 上海证券交易所 · 发行上市审核动态(现场督导案例通报)· sse.com.cn
  2. 上海证券交易所 · 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(招股说明书申报稿、审核问询函回复)· sse.com.cn
  3.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· 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》关于股份权属清晰的要求 · csrc.gov.cn
  4.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· 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—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》· csrc.gov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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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由松丰咨询行业研究组撰写,首发于微信公众号「松丰咨询」,同步发布于 songfon.com。